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听课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11月12日
为加强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系(教研室)与教师、学生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了解、掌握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帮助学院解决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肇庆学院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听课和联系基层制度的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坚持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间的听课制度。各授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拒绝。
第二条 听课人员实行随机听课的办法,课前可以不通知授课教师。
第三条 教学系(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对新入职的教师、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和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进行听课。
第四条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验课(含实践课)等课程的听课除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外,一般由教师自主选择进行。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含不少于2次实验课),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含不少于1次实验课),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含不少于4次实验课),一般教师(含实验室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肇庆学院听课记录本》或《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验课听课记录表》。
第六条 听课人员在学期结束前将听课记录本提交至办公室主任、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进行统计,办公室主任、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最晚于第二学期开学15天内提交至教学秘书处存档。经学院教学管理小组核对统计并公布听课情况,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第七条 禁止听课人员不听课直接补填《肇庆学院听课记录本》或《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听实验课记录本》,一经发现,由学院党政领导对其约谈改正。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肇庆学院听课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