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严格学生管理、规范本院学生考勤,根据《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肇学院[2005]6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范围: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等。

第二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四条凡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由学院上报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由学院上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当学生的旷课时间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由学院上报学校,按休学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期间等,原则上不许准假,因特殊情况获批准,如请假的天数(不含周六、周日)超过该实践教学环节的总天数(不含周六、周日)的三分之一,不给请假学生该实践环节的成绩,请假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接受实践环节训练。

第八条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签字并经学院分管副书记(或指定人)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报教务处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主任签字并经学院分管副书记(或指定人)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超过一周者,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补办手续。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三天以上的事假,学生在填写《请假审批表》前,须让家长或监护人亲自与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加具意见后方可批假。

4.审批人在请假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保留“下联”,作为学生销假依据,并定期汇总到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处。

5.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审批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因特别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进行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肇庆学院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旅游或探亲(个别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由学院上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定期统计和通报学生考勤情况,请假日数作为评奖学金、贷款、评优等的依据。学院将对缺勤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肇庆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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