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规章制度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是下属肇庆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组织。根据学校“关于成立肇庆学院学生健康促进会的通知”(肇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2011】6号)文件精神,我院相应成立“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本组织在我院领导的指导下,以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为目的,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培训,反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方面的信息,在学生中开展心理自助、互助活动。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提高我院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承担心理异常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主要是为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并且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第二条  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锻炼学生的交际能力,提高与陌生人交往的勇气,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  遵循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多角度地开展各种个人或团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初步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时的自我解决能力。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发挥学生自助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院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特成立“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运用现代心理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和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自我排查和自我调节,营造学生健康的心理环境,以增进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大学生

第三条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职能和工作任务:

1.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还有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专题的学习与研究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3.有针对性的编发健康教育方面的宣传材料;

4.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信息;

5.配合辅导老师组织好团体活动、心理知识大赛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三章    分则

第一条  成员权利

1.同学们拥有自由退出的权利;

2.在辅助心理调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同学,可视其成就大小授予一定奖励;

3.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分中心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4.对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二条  成员义务

1.遵守中心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2.完成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交给的工作项目;

3.积极参加和支持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4.及时向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领取聘书成为正式成员后,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章程;

2.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专题的学习与研究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3.有针对性的编发健康教育方面的宣传材料;

4.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信息;

5.配合辅导老师组织好团体活动、心理知识大赛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参加工程学院心理咨询站定期召开的心理委员例会,并及时准确地向全班同学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3.对心理有困惑的同学能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沟通、耐心开导;

4.发现心理上有问题的同学,要第一时间给予关注,并向学院心理老师提供书面报告,以便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5.充分尊重每位同学的隐私,为每位同学严守秘密;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分会

2017年10月13日 

 

?2018 肇庆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 肇庆学院实验楼 邮编:52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