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勇于挑战和锐意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肇庆学院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已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筑梦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聘请学校学生处长和我院院长担任名誉主任,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院辅导员、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和律委会等各1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院“筑梦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接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是“筑梦计划”奖金的管理和评审机构,具体负责制定、修改管理办法、监督评审工作、审批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筑梦计划”奖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院“筑梦计划”奖金来源于学校下拨奖学专项、学校下拨考研奖励金、社会捐助等。 “筑梦计划”日常运作、证书印制、颁奖仪式等费用均由学院公办经费、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 奖金的类别及设置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各类公开刊物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肇庆学院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文被收录到各类学术交流、研讨性会议“论文汇编”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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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SCI、EI、CSSCI、CPCI-S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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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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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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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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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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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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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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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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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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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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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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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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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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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科竞赛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学科竞赛主要是指《肇庆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肇学院[2018]65号)中所定义的A类、B类、C类、D类四类,市级政府组织的科技文体竞赛参考 D 类竞赛管理。具体设置为:(单位: 元)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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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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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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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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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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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含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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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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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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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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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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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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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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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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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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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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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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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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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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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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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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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科研训练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各类项目申报(含大创项目、攀登计划等)中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学生个人或团队、以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专利权人且第一专利权人单位署名为肇庆学院,申请国家专利。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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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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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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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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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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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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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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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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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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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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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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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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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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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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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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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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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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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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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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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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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体育竞赛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校级仅指记入学校全年体育总分的各单项体育比赛)。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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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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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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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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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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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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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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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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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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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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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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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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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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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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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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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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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300
|
200
|
150
|
第三名(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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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200
|
1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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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优秀学干奖 用于奖励在平日工作中品学兼优,有突出工作表现的院级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奖励针对学生个人。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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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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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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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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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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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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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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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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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宿舍文化奖 用于奖励在“中国梦—宿舍文化新媒体大赛”中表现优秀的宿舍。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设置为:(单位:元)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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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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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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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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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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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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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3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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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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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创业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模拟创业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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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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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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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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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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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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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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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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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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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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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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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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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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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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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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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30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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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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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考研奖 用于奖励所有报考研究生并坚持考完所有课程的我院应届本科生和所有录取研究生资格的我院应届本科生。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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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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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211以上大学的研究生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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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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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其他学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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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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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并坚持考完所有课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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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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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四六级优秀奖 用于奖励我院在每年的6月、12月通过四六级考试且成绩突出的前三名。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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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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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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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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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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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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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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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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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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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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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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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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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最美志愿者奖 用于奖励我院在公益服务、无偿献血、大型赛事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该奖项共包括最美志愿者(公益服务)、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奖、以及根据每年活动情况增设优秀个人奖。
最美志愿者(公益服务)主要用于奖励在义务教育、三下乡、敬老院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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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志愿者(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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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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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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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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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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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奖主要用于奖励每年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累计献血量最高的学生。具体设置为:(单位:元)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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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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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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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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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金的评定条件及程序
第十七条 各类奖金评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日常表现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以上;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为社会、为学校、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六)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按有关规定符合减、免、缓交学费条件的除外)。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民间团体或企业举办的、以营利性为目的,不具备规范性、权威性的各类相关比赛,不能申请“筑梦计划”奖金。
第十九条 凡在各类奖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对已经违规取得奖金者,除追回奖励金额外,适用《肇庆学院学生手册》规定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筑梦计划”奖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院每年度评定一次。
(二)凡是符合“筑梦计划”奖金评选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团队负责人执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筑梦计划”奖金申请表》。团队其他参与者不能重复申请。
(三)由学院“筑梦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参赛获奖情况进行核实,对所参加赛事的规范性、权威性进行认证和审核,提出评定奖项的初步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进行复审,最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奖金。
第二十一条 “筑梦计划”比赛类项目的奖项评定按各单项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比赛类项目如设有特等奖、优秀奖等,参考相近等级设奖表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筑梦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