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18﹞?号
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
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经研究决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后,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残联,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上报省残联。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本次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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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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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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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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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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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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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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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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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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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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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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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街道(镇) 居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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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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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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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及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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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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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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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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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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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受资助情况(写明受资助时间、名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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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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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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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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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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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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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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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申请表必须于5月25日前提交。
2.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所在大学及学院(系)、专业要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3.申请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及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
附件2
注册证明
兹证明学生: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入校,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
专业。
特此证明。
学校(学院)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