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7﹞71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的文件精神,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为切实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根据本学院困难生进行摸底调查,填写贷款需求预测表(附件),并在9月26日前提交到资助中心。需求预测与最终贷款总额浮动不能超过5%,这是年度助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二、贷款申请与审核
申请时间:2017年9月25日——10月15日;
申请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学生凭个人账号及密码登录进行操作,新生或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个人完整信息后再进行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审定:
(一)二级学院登陆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 →“明细”;
(二)在“明细”的操作界面,点击左下角“导入” →“续贷审核”进行“续贷声明”的审核,再导入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数据,逐条进行审核。
审核原则:
1.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只能是学费及住宿费总和,不能贷生活费,必须以百元为基本单位;
2.非本年度在册困难学生一律不能贷款;
3.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进行综合考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贷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奖助项目的,贷款总额请酌情进行相应递减。
4.续贷的学生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情况和思想表现等,不能低于100字。
审核完成后,点击“汇总与提交”进入界面,完成本学院的数据汇总,并提交到校一级进行审核。
三、贷款合同签订及发放
合同签订时间:10月16日至22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贷款学生人数,领取相应合同并进行套打和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贷款发放时间:11月1日至3日;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首先发放至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冻结状态,不能使用),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抵扣学住费,余额将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收录
2017年起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措施,新生基本上入学前就完成了助学贷款申请,包括每年外省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会不断递增,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受理回执的收录工作,以免影响学生成功申贷。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于9月26日前交至学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确认,具体名单见附表。
五、注意问题
(一)从2015年起所有贷款申请的还款年限由学生自行选择,学制+还本年限不能超过20年。一旦选择年限确定后就不能再修改,包括以后升读学位等展期情况所有贷款的到期日期都不再延长,所以贷款学生最好适当预留多几年的宽限时间,建议选择10年左右的还本年限。
(二)注意贷款年限的选择不能低于前一笔的年限,避免在同一年需归还多笔贷款。如前一笔贷款期限为10年,即本笔贷款需选择10年或10年以上的年限。
(三)如下一度还打算继续贷款的同学,必须在本学年内登录国开行个人信息系统2次以上,每次间隔2个月以上,熟悉登录和相关操作。下一学年度贷款系统自动识别登录不够2次的将不能申请贷款。
(四)由于今年我省正式全面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新生基本上入学前就完成了助学贷款申请,但也有个别新生可能不了解情况而没有进行助学贷款申请。如有新生要求在学校办理助学贷款,不能拒绝,应耐心指导及协助其完成学校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贷贷款工作,既要防止滥贷现象,也要让每一位需要助学贷款的困难生获贷,确保我校对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和“按需资助”的工作目标。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预测表;
2.各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收录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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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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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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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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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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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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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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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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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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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