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7﹞ 6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
二、申请条件:我校2017级入学新生并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的一年级新生,特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填写《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验申请学生递交的有关材料,确定拟资助学生人选,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资助名单。
四、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学生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相关证明)
3、肇庆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时间要求
相关材料请于9月26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63123448@qq.com 。
附件1:肇庆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 :肇庆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