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管理细则(试行)

按照学校资产设备管理部《关于尽快落实二级学院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的函》工作要求,根据《肇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资产登记、领用

验收通过的固定资产,由该资产的申购项目负责人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增信息登记表》并发送电子版至学院资产管理员及办理该资产的报增入库。验收通过的固定资产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及时在固定资产系统进行资产报增,并登记落实到具体个人名下,作为该资产使用人。

原则上科研设备的申购项目负责人为该科研设备的资产使用人,实验教学设备的实验室管理人为该设备的资产使用人,行政办公设备的实际使用人为该设备的资产使用人,各系、室(中心)的公共资产由该系、室(中心)的负责人登记为资产使用人。

资产使用人负责其名下资产的领用。

第二条 资产保管、维护、检查、清查盘点等

资产使用人为资产的使用保管人,负责对其名下资产的保管、维护、检查及清查盘点等管理工作。

资产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资产使用人应及时报修,对其名下国有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并配合学校资产清查、资产审计等工作安排,对名下资产进行清查、上报,对名下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性负责。

资产管理期间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根据《肇庆学院国有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资产借用

资产借用在学院内部使用,需由借用人向资产使用人提交《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单(学院内使用)》,经借用人、资产使用人双方确认资产并签名后确认资产借用(借用资产属于实验教学设备的还需要经过实验中心主任签名确认。借用单由资产借用人、资产使用人、学院资产管理员各执一份)。

资产借用到学院外使用,需由借用人向学院书面提交《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申请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单(学院外使用)》,经学院审批通过后,经借用人、资产使用人、实验中心主任、学院资产管理员、学院分管资产工作的副院长、学院行政负责人(院长)等确认资产、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资产借用人提交该资产借用申请表及资产借用单到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资产设备管理部通过后,资产借用人提交资产申请表、资产借用单复印件各一份至学院资产管理员后,确认资产借用(资产借用申请表、借用单由资产借用人、资产使用人、学院资产管理员各执一份)。

资产借用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借用期间,该资产的使用、管理、丢失、损坏等情况的责任和义务由该资产借用人负责。

第四条 资产变动

资产在学院内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变动,由资产使用人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交接单》,经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确认资产并签名后,提交资产交接单复印件一份至学院资产管理员(资产交接单由资产移交人、资产接收人、学院资产管理员各执一份),由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作资产变动。

资产在学院外变动(改变资产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后,调出单位在固定资产系统提出申请并打印肇庆学院资产变动报告单,并经调入、调出单位、资产设备管理部有关领导、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办理调动手续,经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资产调动完成并备案。

在资产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做好资产清点验收工作,并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保修卡及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等。

院外调岗、离职或退休人员,在离岗或退休前需及时到学院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其名下的资产变动。

第五条 资产调拨

长期闲置资产的院内调拨,由资产使用人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内资产调拨申请表》并签名,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在院内公开发布该闲置资产的调拨使用通知。对该闲置资产有使用意向者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内资产调入申请表》并签名,提交学院审核。学院统筹审核并在该资产调入申请者中确定其中一人登记为该资产新的资产使用人,其余申请者与该资产的新资产使用人沟通并确定该资产的相关使用事宜。经学院确定的新资产使用人经与该资产原资产使用人沟通并确认资产后,由原资产使用人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交接单》并经双方签名确认后,按院内资产变动流程处理。

长期闲置资产的校内调拨(调拨至外单位),根据资产设备管理部工作要求,由资产使用人填写《校内资产调拨申请表》并签名,由学院资产管理员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设备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调拨。

长期闲置资产需先经过院内调拨申请,仍无合适使用后,方可进行校内调拨(调拨至外单位)申请。

第六条 资产报废

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维修价值和利用价值的资产,申请资产报废时,在确认账、物一致情况下,由资产使用人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报废申请表》并签名(所申请报废的资产存放在学院实验室的,还需要该实验室管理员确认并签名),然后提交该申请表纸质版至学院资产管理员(申请表电子版及申请报废资产照片等材料需按该申请表内的说明要求一并提交),由资产管理员提交学院审核。资产报废工作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部署集中统一办理。

第七条 本管理细则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附件: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增信息登记表》  附件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增信息登记表.doc

2.《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交接单》 附件2.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交接单.xls

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申请表》 附件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申请表.docx

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单(学院内使用)》 附件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单(学院内使用).xls

5.《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单(学院外使用)》 附件5.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借用单(学院外使用).xls

6.《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内资产调拨申请表》 附件6.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内资产调拨申请表.xlsx

7.《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内资产调入申请表》 附件7.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内资产调入申请表.xlsx

8.《校内资产调拨申请表》 附件8.校内资产调拨申请表.xlsx

9.《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9.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资产报废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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