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规程(试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规程(试行) 

2018年10月26日 

为加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建设,明确教学系(教研室)职责,充分发挥和加强教学系(教研室)的教学等功能,根据《肇庆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肇庆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规程》和《肇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系(教研室)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教学系(教研室)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全部归属教学系(教研室)管理,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游离于教学系(教研室)之外。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本学期教师的表现决定下学期是否继续分配其教学任务。

第二条 教学系(教研室)切实提高对教学文件的管理。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大纲)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由教学系(教研室)按照统一规范组织编写,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变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意见说明变动原因,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审议通过后签名确认,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专业课程教案、实验指导书(包括实践实习指导书)采用统一规范编写,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批准,每学期开学30天内将电子文档分别发至教学秘书、实验室主任存档,若在新学期实验指导书没有任何变动,向实验室主任说明。

课程教学日历于每学期开学15天内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独立开课的实践实习教学日历须于每学期学生评教前完成提交,供学期结束统计教学工作量参考。

第三条 教学系(教研室)在保障教材选用和教学内容的意识形态安全及突出“四基”功能的基础上,师生专业课程用书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的要求,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提出拟选用的教材,经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经办人报送教材科审核订购。

第四条 各专业课程必须在教学计划、教材、教学大纲完备、师资配备的情况下方可开课。新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依照第二条第一款执行,且需在开课前将电子文档发至教学秘书存档。

第五条 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有为本科生授课的权利和义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为课程主讲教师。担任助教职务未满一年的教师,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讲授课程的部分章节。青年教师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后,由所在教学系(教研室)安排听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与课堂教学有关的教学工作。学院每学期安排1-2次为新入职教师讲授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   教学系(教研室)应在每学期2周内制定本学期的教研活动方案,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备案。教学系(教研室)教研活动以集体组织为主要形式,至少每两周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一次,教学系(教研室)所有教师均需参加,若不能参加,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有跨教学系(教研室)授课任务的教师有责任参与授课任务所在教学(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教学系(教研室)活动方式可采取交流讲课、课程建设、自检、互检、座谈、讲座等形式开展。

交流讲课主要是教学系(教研室)邀请学院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交流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

课程建设主要开展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及在线课程等研讨,建立课程建设档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

自检、互检主要是依据课程考核方式、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文件以及实践实习要求进行。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文件、实践实习报告进行自检,在此基础上组织教师对前述材料进行互检,并填写自检和互检表,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座谈、讲座依据教学系(教研室)教研活动需要开展,不做统一规定。

第七条  课外辅导与作业批改。任课教师应按照《肇庆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执行,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在期中、期末组织相关教师抽查学生的作业批改情况。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照《肇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和《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教案、实验指导书)、听课记录本提交以及教学系(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最晚于课程结束的第二学期开学15天内提交至教学秘书处存档。经学院教学管理小组核对统计情况并公布结果,作为教师个人评优、评先进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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