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章程审议会
学校召开章程修订工作启动会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座谈会
学校召开学生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
一、章程主体结构
章程主体结构包括:序言,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办学活动,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财务、资产和后勤保障,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
《肇庆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共一百一十三个条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二、章程修订过程
成立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印发《肇庆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组织系统学习调研,加强协同抓落实。
组织章程修订工作相关牵头部门进行第一轮征集意见。
召开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章程审议会。
向全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整合广东省教育厅四轮审核反馈意见,抓好研讨修改工作。
学校党委会议同意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审议形成《肇庆学院章程(修订草案)》。
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讨论《肇庆学院章程(修订草案)》。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肇庆学院章程(核准稿)》,同意报广东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学校党委会议审定《肇庆学院章程(核准稿)》,同意报广东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予以核准。
三、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英文名称:Zhaoqing University
英文简称:ZQU
学校网址:http://www.zqu.edu.cn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主校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星湖校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砚都大道北。(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经举办者及审批机关同意后设立和调整校区。)
四、学校历史沿革
成立西江大学,与肇庆师范专科学校“两校一体”管理
西江大学和肇庆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本科层次的省市共建肇庆学院
五、发展定位与目标
致力于建设新时代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做强新工科,做优新师范,做特新艺术,提升新文科,发展新农科。
着力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养、高度社会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扎实专业基础、较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六、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肇庆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七、办学活动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养、高度社会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扎实专业基础、较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学校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保障教学优先投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坚持教学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构建协同育人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学校加强教学评价体系建设,构建科学、实用、有效、系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学校倡导严谨踏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依法保障学术自由,保护知识产权,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活动。
学校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学校建立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健全学术同行评价制度,构建以贡献度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社会服务
学校立足肇庆、服务广东、面向全国,发挥人才、智力和学科优势,强化与社会的广泛联系和互利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大局,顺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局,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构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协同创新模式,建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体系。
学校坚持面向社会办学,充分利用办学资源,积极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承创新和活化利用。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学校加强西江流域历史文化研究,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促进区域文化繁荣、创新、交流与发展。
国际交流合作
学校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培养国际化人才,建设与国际化办学目标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人才队伍。
学校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稳步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八、管理和机构
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权。
学校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等。
学术委员会: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的职责、统筹协调学位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条件的专门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九、教职工和学生
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等。
享有权利:
1.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按工作职责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4.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5.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6. 获取相应报酬和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7. 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法律诉讼;
8.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履行义务:
1.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人师表;
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管理建言献策,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接受学校考核评价;
5.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6. 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止一切损害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现象;
7.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接受学校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享有权利:
1.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3.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4.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履行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3.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6.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财务、资产和后勤保障
办学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学校为师生员工提供图书资料、网络信息、生活设施、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服务。
十一、学校与社会
是支持学校发展的重要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
指曾在学校(含学校前身)学习、工作的人员,以及曾被学校依法依规授予各种荣誉学位的人士。
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是经广东省民政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
十二、学校标识
校训
厚德、明智、博学、力行。
校徽
圆环图案,内环中间图案为学校校门牌坊和建校年份,外环是学校的中、英文校名,其中中文校名字体取自书法家启功手书。校徽颜色为深蓝色(基准色值为C:100,M:65,Y:10,K:5)。
校旗
旗面为白色,旗上图案由校徽和中英文校名组成,有横向和竖向两种样式。横向样式的校旗中,校徽位于中、英文校名正前方;竖向样式的校旗中,校徽位于中、英文校名正上方。校旗形状为矩形,长、宽比例为3:2,学校内使用时旗面标准尺寸为240cm×160cm,可根据需要缩放比例。
校徽
是由邝邦洪作词、田春生作曲的《明天更加辉煌》
校庆日
每年11月第三个星期六。
十三、修订与解释
章程修订须由校长提议、学校党委1/3以上委员或者学校教代会1/3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学校章程的修订决定由学校党委会议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1/2同意通过。
学校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转载来源:肇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