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科学研究初步训练和专业技术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应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要求。因此,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 目的和要求

1.1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拓展知识广度,深化专业知识深度,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获得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工具书使用和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

1)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正确选择的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4)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1.2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学术或专业技术性,要对自然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3)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创见性,要求作者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与完善;

4)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科学性,要求作者的论述系统完整,不能零碎和片面,做到首尾一贯而不能前后矛盾,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造。

5)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语言简练流畅,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6)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并在论文(设计)中反映出来。

 

2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是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办统一管理与协调,各系具体组织,各专业具体负责。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与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和监督。

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在答辩后一周内由各专业负责人收齐、检查、登记造册,并交所在系;各系检查、造册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公室检查、造册后保存在学院教学档案室。

教学主管院长及教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系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布置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等管理工作。

3 过程管理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经过选题、收集资料、调研、实验、撰写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几个过程。

3.1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及各阶段工作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时间按肇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执行,通常为8学期。

第一阶段:第7学期末,完成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论证。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论证书”,审核合格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二阶段:第8学期1周,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核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表暨任务书由指导教师保留,答辩后一并归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阶段:第8学期2~3周,学生资料收集阶段。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课题调研、文献资料查阅、外文翻译等工作

阶段:第8学期4~6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设计类完成技术参数计算、工程图设计及设计论文初稿,论文类完成初稿。

阶段:第8学期本学期第7~8周,学院中期检查。学生对前一阶段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工作小组的检查。

阶段:第8学期9~10,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全部内容,准备答辩。

阶段:第8学期11~12周,毕业设计答辩阶段。

3.2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

1)毕业设计(论文)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贯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选题,具有必要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技术应用型题目比例应不低于70%。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写作时间的限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工作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进行。条件允许,可应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工作提前在第7学期进行。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工作分二步:

第一步:指导教师报题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论证书”,提交审核。 审核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论证书”归入学院教学档案。

第二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论证书”审核合格后,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表任务书”提交审核。

指导教师汇总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交专业负责人;由系主任汇总,统一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存档。

5)题目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6)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需进行开题报告。

3.3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

3.3.1 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普通高等教师资格证和指导经验。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系或专业负责人应安排副教授、教授职称并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2)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时,由学院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指导,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协调,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要求等工作。

3)指导教师由系或专业确定并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在学院备案;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必须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

3.3.2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帮助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分析工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3)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指导教师每周指导次数不得少于2次,并对学生进行考勤;指导教师因公必须出差,按学校、学院相关规范办理。

3.4 学生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认真完整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没有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或填写不完整者,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归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毕业设计(论文)弄虚作假、抄袭、拷贝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按考试作弊处理。

学生应使用学校图书馆“中国期刊网络资源总库”、“中国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分别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的密切相关文献检索。

3)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指导讨论不得少于每周2次(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形式进行),工作记录每周不得少于1次;学生请假,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范执行。

5)学生调研或实验时,须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相关规范,严禁在工作场所喧嚣、嬉闹、玩电子游戏或从事其它非正常活动。

6)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材料必须装入档案袋全部归档。

3.5 检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学院对该阶段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检查: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的论证、任务书填写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各系、专业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中期检查记录归入学院教学档案。

3)后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其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价结果,学院教务办公室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后期检查记录归入学院教学档案。

4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或论文中,不得出现大于20行的程序编译字符段;20行以上的编译程序字符段,必须作为毕业说明书或论文的附录,并在文中注明附录序号。

2)设计类图纸总量折合为A0图纸不得少于3张。非设计类毕业设计无此项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绪论至结论)字数(含文中图表、公式折合量)要求:机械设计制造类不得少于1万2千字,机械自动化类不得少于1万字。

 

5 答辩和成绩评定

1)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和关键环节。答辩资格审查合格且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阅合格的学生,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不具备毕业和获得相应学位的资格。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根据“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书”给出客观的评价成绩;必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书”中写明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问题所在,以及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的解决方法和结果。指导教师审阅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才能交予评阅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书”归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不合格的,按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处理。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客观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书”,并给出评阅成绩。评阅教师应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自己学生的评阅人;必要时,评阅教师必须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书”中写明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问题所在。评阅合格的学生,才能申请参加答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书”归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4)答辩前,各系或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应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

5)答辩小组的每位教师根据答辩情况,在“答辩教师评定意见书”中客观填写答辩评定成绩;答辩小组秘书根据“答辩教师评定意见书”成绩,计算并登记“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表”;答辩小组成员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表”签名盖章位置签名或盖名章,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

“答辩教师评定意见书”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表” 归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答辩成绩不合格的,按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处理;修改合格后,方可申请二次答辩。

6)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表”,由答辩小组秘书根据“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书”、“评阅教师评价意见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表”计算并登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交学院审核。

7)教学主管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院长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签名盖章位置盖名章。加盖学院公章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 归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8)对答辩成绩存在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组织二次答辩。

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也可按百分制评定。优秀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量的15%

6 其他

1)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范办理。

2)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与专业密切相关比赛并获得相应奖项的学生,可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每名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整整理自己的全部工作,参照“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要求打印装订成册,与比赛通知复印件、学校或学院参赛批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归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对应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为:① 校院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② 省内范围的行业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③ 多省联合的区域行业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④ 全国行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⑤ 省部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⑥ 国家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⑦ 学校或学院认可的其他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各教学专业按专业特点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书”、“评阅教师评价意见书”、“答辩教师评定意见书”、“开题报告记录表”。

4)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论证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表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封装表”。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包括:毕业设计图纸(非设计类无此项),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外文文献原文和中文翻译(合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表任务书开题报告记录表,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书,评阅教师评价意见书,答辩教师评定意见书(合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必须全部装入一个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档案袋内归档,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档案材料目录,底脊位置注明学生姓名、学号以及指导教师姓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缺项不予归档。

6)归入学院教学档案的材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论证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记录。

 

7 毕业论文(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60分以下):

     1)政治观点有明显错误;

     2)抄袭或由他人代笔者;

3)字数少于规定数量者;

4)1/3考勤不到位;

5)第二次答辩不通过;

6)其它原因等。

 

8 本规范的解释及修订

1)本规范解释权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2)根据教学需要,学院有权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本规范进行修订完善。

9 本规范的施行时间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794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 肇庆学院实验楼 邮编:526061